有關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5條修正自101年7月1日起開放空間獎勵上限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控之處理原則。

2012-08-14 11:20:33 發表,點閱 2983 次

配合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5條規定自101年7月1日起將有關開放空間獎勵上限回歸都市計畫法規或都市計畫書規定,自101年7月1日起除本市都市計劃法規或各該地區都市計畫書圖另有規定者外,暫依101年3月13日建築技術規則修法前開放空間得增加之樓地板面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都市計畫容積率之0.3倍)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