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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都更再進化 完成配套好執行
2013-10-01 16:48:14 發表,點閱 678 次
新聞日期: 2013/10/01
訊息轉貼自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處 -詳細新聞內容
【新北市訊】為因應中央推動「防災型都更」,將防災概念更具體落實納入都市更新的機制中,新北市政府完成了「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修定,增列了攸關民眾與環境安全的「耐震」及「防火」環境指標項目,提高有此都更需求的社區辦理更新的機會,這個草案日前已在第25次都更審議大會同意,有7個月的彈性調整期,將103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王玉芬處長表示,考量新北市境內30年以上老舊住宅有50餘萬戶,普遍存在耐震係數低及巷弄狹小等居住安全的問題,而當時的房子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也因此潛藏危機,所以,新北市也因應中央的「防災型都更」政策推動,同時考量地震及火災延燒等災害預防上,在民間劃定更新單元的規定中,新增「建築物結構耐震強度不足」及「鄰棟間隔不足」作為基地環境是否達到辦理更新的標準,增加這一類樣態的基地辦理都市更新的機會。
同時,新北市政府都更處更新事業科程靜如科長說,在去年(101年)3月臺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及今(102年)年4月大法官709號釋憲後,有部分業界大嘆都市更新整合大不易,再加上更新案件亦日趨複雜及型態多元化,因此為擴大都市更新適用對象及強化都市更新必要性,新北市政府通盤檢視更新單元劃定的相關規定,除了落實防災都更的概念外,其他還有配合微型都更概念,附條件放寬更新單元規模、排除空地過大基地更新及規範基地內老舊建物比例等,相信經過此次的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可以更明確檢核出符合更新意旨及社會認可的更新範圍。
程靜如科長強調,這次的「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修訂」在一方面因應中央「防災型都更」的概念,另一方面是回應社會對於都市更新的觀感,新北市為了降低此次修法對於正在整合中案件的影響,因此預計103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也就是讓業界與民間有近7個月的彈性調整期。
王玉芬處長也表示,除了考量加速都市更新,提昇都市安全,對於兼顧效率及民眾權利的保障,新北市政府也持續在研議相關行政規則,包括更新資訊揭露及公開方式、提示民眾契約注意事項及促進更新權利變換選配公平性的補充規範等,未來會持續建構補足新北市的都市相關法令機制,在兼顧權益保障及效能提升下,推動新北市的都市更新。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程靜如 電話:2950-6206#3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劉英純 電話:2950-6206#204
下載檔案:都市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9項指標 (表格)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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