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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由於不少民眾對「都市更新」不瞭解,常常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因此新北市政府瞭解民眾的需要,推出「都市更新陽光法案」,一不用怕對整體程序不了解;二別懷疑建商A很大或是參與都更後後居住面積縮水的問題。新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於102年10月14日發布行政命令「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讓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有如吃下一帖定心丸!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王玉芬處長表示,「都市更新」法令及整套機制的初衷是經過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促進都市再開發,當然過程中更要兼顧民眾權益的保障,確保民眾知悉計畫之權利是最基本的一環,所以新北市用頒布行政規則的方式補足原來都市更新條例規範不足之處,而且除了積極消除資訊不對稱的現況,市府更希望用更積極的做為進一步建立權利人(地主)與實施者(建商)間互信基礎,順利推動新北市的「都市更新」。 王玉芬處長進一步指出,都市更新成敗關鍵即在整合,加強「都市更新」的資訊公開透明化,可以減少「都市更新」爭議,有助於更新推動,辦理都更的實施者也要有審議內容必須要對外開誠布公的認知。且為了保障權利人權益不因資訊不足而致蒙受損失或無法及時表達意見,同時因應了「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令」的後續處理方式,現在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舉辦「公聽會」已有參照「聽證會」程序辦理,為使「公聽暨聽證會」程序順利,並達到實施者與地主兩方充分溝通的順暢。新北市政府為了讓市民參與都市更新能取得更透明公開的資訊,首推「都更陽光法案」,除了今日發布的「資訊揭露處理要點」是為首部曲外,後續還有「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權利變換選配作業注意事項」及「都更契約注意事項」等完整的配套措施輪翻上陣,相信健全的制度讓市民參與都更會更放心。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科長程靜如也說,資訊公開機制補足了現有法令框架下的不足,對實施者在舉辦公聽會時應該說明的內容,進行具體規範外,其他還規定實施者要提供五大服務(如設立個案專線電話、寄送資料及內容、架設個案網站、提供計畫書內容及提供書面或到場諮詢服務等),幫助更新範圍人的權利人更了解計畫內容。市府扮演建商和地主間溝通協調的橋樑從不間斷,不但已有運作中的溝通平台,加上現在推出的資訊公開,又於102年10月起設立都市更新專線電話(02-2964-1999),民眾可多加利用,在多重管道皆暢通下,將更有效地推動新北市都市更新。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事更新事業科程靜如 電話:2950-6206#3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劉英純 電話:2950-62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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