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陽光法案」二部曲 貫徹都更聽證

2013-11-04 15:34:10 發表,點閱 894 次
 
新聞日期: 2013/11/04

下載檔案: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要點

「都更陽光法案」二部曲 貫徹都更聽證-圖一

【新北市訊】為了讓地主在進行「都市更新」過程中,可以充分瞭解資訊與表達溝通,新北市政府推出「都更陽光法案」,其中的「聽證會」就是在地主先對計畫內容有所瞭解後再行舉辦的互動式會議,以充分保障民眾有足夠時間掌握資訊並適時提出意見,讓權利人(地主)與實施者之間達到實質的互動對話或溝通,102年11月5日起發布實施,這已邁入「都更陽光法案」的二部曲階段。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表示,自從發生「台北市文林苑事件」以後突顯都市更新條第19條程序的不足,因為在「公聽會」上,民眾所表達意見僅供主管機關作行政處分的參考而無任何回應說明並告知民眾不採納或採納的理由,因此「大法官第709號釋憲」認為該條例的「公聽會」無法符合前述憲法所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因此新北市先以積極的態度迅速研擬後續處理原則也舉辦超過17場公聽(暨聽證)會,但在執行過程中有民眾反映若「公聽會」結束後直接進入「聽證會」,使民眾無法了解或仍未清楚整個事業計畫內容就要在「聽證會」上與實施者作言詞辯論,這實在是屬於不可能的任務,也造成民眾認為政府如此作法過於倉促草率且便宜行事,有鑑於此,為使聽證落實於都更程序,市府於今年9月25日邀請法界專家學者、審議委員及業界代表舉辦座談會共同研商,經彙整各界意見後認為都市更新的公聽合併聽證程序在近期內必須做些調整,以避免「聽證會」僅流於形式。

因此新北市政府創造「都更陽光法案」,也就是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首部曲是要求都更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要公開透明,而這次的二部曲則讓整套「都市更新」法令機制更加成熟完備,「公聽會」仍於公開展覽期間舉辦,而「聽證會」則延後到都市更新審議期間舉行,並於舉辦「聽證會」前10日寄送相關計畫書圖讓地主有充裕的時間閱覽及準備,使得權利人(地主)能夠在獲得相關資訊下與實施者做言詞辯論,如此才能達到資訊公開與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這也就是「都更陽光法案」的重要精神,另外也訂出都市更新案件如果經由地主100%全體同意或在市府核定之前都沒有任何人提出意見的情況下,都可無須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且該作業要點也與中央目前的修法方向一致。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事更新事業科程靜如 電話:2950-6206#3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劉英純 電話:2950-6206#204

「都更陽光法案」二部曲 貫徹都更聽證-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