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收費制度上路 品質效率質量兼顧

2014-01-28 11:40:14 發表,點閱 743 次

    新聞日期: 2014/1/24

    訊息轉貼自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處 -詳細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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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都市更新」是都市中改善環境與建築品質的方法,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大力推動,同時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以及促成申請案件成熟完整後送件的習慣,從 103 年 3 月 1 日起,新北市政府將落實「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收費」制度,依據不同的項目,每次收費從 6 萬元至 22 萬元不等,若因書圖內容不佳多次審查或因申請獎勵容積量體過大,審查複雜,將再加計費用,希望審議更有效率,案件品質也可望提升。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統計,近 3 年申請案逐年遞增,每月專案小組、委員會審查案件及開會次數愈來愈多。更新事業科科長程靜如指出,主要是近 3 年來,因市府積極完備都更法令及提供諮詢、輔導協助,致使申請案件增加,而有部分申請案是因為實施者送出的書圖品質和內容不佳,以致於花很多時間召開審查會,若實施者因「貪快」將未成熟的書圖即送件,就造成行政資源浪費,因此,都更處在檢討後,為維持申請案品質並提升審查效率且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新北市政府依規費法規定擬具「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收費標準」,預計從 103 年 3 月開始收費。   這個新措施分為基本項目和加計項目的 2 種收費,基本費用於申請報核時繳納,例如:「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收費 6 萬元,報核事業計畫為 11 萬元等,這個收費的精神是保障申請人有一定的審議次數,如果因為書圖品質不佳或申請獎勵量體較大較複雜,以致審查過程加長或審查次數增加,則另需酌收加計費用,每次加計 2 萬元起。但有些特定情況的申請案也可以免費,像是位於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整建維護方式實施、災損重建或是民眾「自力更新」等。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表示,訂定審查收費標準過程中,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除了函請新北市已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實施者提供書面意見,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業界公會辦理座談會,會中委員及與會單位皆肯定秉持「使用者付費」的精神訂定審查收費標準。從 103 年 3 月 1 日起發布實施,為利各界熟悉法條資訊並向申請案相關權利關係人說明解釋,這個收費標準先行公布於都市更新處網站,網址為 http://www.uro.ntpc.gov.tw 。

   

資料諮詢:都市更新處更新發展科陳映如   電話: 2950-6206 分機 612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劉英純        電話: 2950-6206 分機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