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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請原住戶留下來
整建維護-不信青春喚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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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潭吊橋長存 安全繁榮共同牽成
2014-02-24 13:14:06 發表,點閱 590 次
新聞日期: 2014/2/24
訊息轉貼自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處 -詳細新聞內容
【新北市訊】 有關碧潭都更案有部分地主 103 年 2 月 24 日上午在於新店 日間照顧中心暨銀髮俱樂部開幕典禮中,陳情 新北市政府碧潭橋頭都更案勿延宕一事,新北市政府回應指出,為確保吊橋安全,市府要求都更案實施者辦理地質鑽探並研擬施工計畫,併送結構外審的審查作業,秉持「沒有安全,就沒有都更」的理念,持續督促申請人必須解決民眾關心的議題。
新北市碧潭都更案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由於碧潭吊橋於 102 年 8 月 5 日指定為本市市定古蹟,除了安全考量,對於古蹟文化資產的保護當然需要更為慎重。從吊橋指定古蹟後,市府分別於 8 月 23 日、 9 月 25 日、 10 月 4 日多次開會協助,並於 103 年 1 月 22 日召開鑽探作業審查會議,目前正待實施者修正鑽探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鑽探作業,之後併同安全評估報告,經第三公正單位及市府確認都市更新建築配置不影響吊橋安全,相關工程技術可行後,就會召開都市更新及文化資產聯席審查,並邀集地主,非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和團體及關心民眾參與,有具體共識後,始進行都更後續作業。
另外,關於自救會陳情居民「有家歸不得」的部分,依據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規定,在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日前,地主及相關權利人仍可居住於原有建物內,而本案更新範圍內地主事先搬遷,是實施者與地主之間自行協議,與權利變換計畫是否發布實施並沒有直接關係。新北市政府都更處處長王玉芬表示,對於居民的心情市府都能瞭解,但是一般都更案規定在權利變換核定後才進行 拆遷作業,實施者合康公司要求地主提早搬出,其實有其風險,而且既然吊橋已經程序指定為古蹟,現在要作的應該是如何讓都更案在安全與有效的控管下,依規定程序進行,並且符合大家的期待,也請地主和市府一同督促實施者,把該作的事情做好,讓都更案順利推動。
不管任何都更案,只要涉及公共建設、公共利益,市府的立場都是以整體民眾的利益為主要考量,市府一貫「沒有安全,就沒有都更」的基本原則不變的前提下,地主權益當然也會併同整體考量,市府與市民同樣期盼本案迅速推動,但有賴實施者儘速完成相關安全審查程序,也盼地主與市府共同督促實施者完成委員會的要求,完成都市更新的程序,達成多贏結局。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事業科蘇敬惠 電話: 2950-6206#309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劉英純 電話: 2950-62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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