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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請原住戶留下來
整建維護-不信青春喚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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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為主!新北市都更不只便民更要顧民
2014-03-07 16:11:56 發表,點閱 572 次
新聞日期: 2014/3/4
訊息轉貼自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處 -詳細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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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長朱立倫在 103 年 3 月 4 日聽取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專題報告後表示,都市更新是改善都市環境與提升民眾生活福祉的重要方式,從報告中看得出,新北市推動都市更新到目前已申請了 190 件,面積達 84.6 公頃,更新總戶數 3.6 萬,更節省了 40 億的經費取得各類公共設施,因此,以「民辦為主、公辦為輔」的政策更獲得有力的說明。但都更過程中牽涉到財產的處理,對民眾問題一定要抱持同理心,都市更新的推動,不只要便民,更要照顧民眾的權益。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邱敬斌以「以民為主 便民的都更」為題,說明市府在推動自力都更、民辦都更、公辦都更的思考面向與成果。邱敬斌表示,在協助民眾自力更新方面,有簡單可讓民眾自行辦理的「簡易都更」,跟一般的都市更新條例法定程序相較,時間省了一半,目前在汐止已有一處基地已開工動土。還有因應高齡化社會提供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讓老人家不用搬家可以就地養老,並 已有相關案例通過補助並取得建照。另外市府在今年也開始培訓「都市更新推動師」 ( 俗稱「都更家教」 ) ,可以提供有需要都更的社區諮詢服務,協助民眾自力更新重建或辦理整建維護。而對於想要了解都市更新法令知識的民眾,也可參加市府舉辦的「都市更新實務工作坊」、或揪團 15 人向市府申請社區法令說明會等等方式,瞭解都市更新。
在傳統由建商主導的民辦都更方面,邱敬斌表示,這部分民眾最需要的,就是「知」的權利,市府也自行額外訂定相關規範來補足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的不足,像是「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等「都更陽光法案」,再強化資訊透明公開,讓民眾的權益保障更加周延,另外,為化解不信任問題,市府也提供「協調諮詢」的服務,扮演「公道伯」 的角色,以化解民眾歧見。
在公辦都更方面,為市民創造更好的福祉是公辦都更最重要的考量與出發點,邱敬斌指出由城鄉局規劃推動中的公辦案有 5 處,永和大陳義胞單元 2 的事業與權利變換計畫已審議通過,未來這 1 公頃的舊社區透過開放空間的留設將有更好的防救災環境與居住品質,而新店產業轉型都更、新店及永和區公所行政園區及跨區都更、淡水藝術型都更,都將是全國首創的都更新模式。
市長朱立倫也勉勵公務員,市政的推動除了要有執行力與協調力外,也要有企圖心,很重要的是不要忘了同理心,同理心就是「以人為本、以民為本」,提出更為簡便、更為周延的措施與做法,讓民眾享有更好的生活環境與福祉、更周全的權益照顧。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方凱玲 電話: 2950-6206#105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劉英純 電話: 2950-62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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