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執行都更聽證 維護民眾權益有保障

2014-06-17 15:35:04 發表,點閱 860 次

新聞日期: 2014/6/17

訊息轉貼自新北市城鄉發展局 -詳細新聞內容 

【新北市訊】由於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解釋文要求都市更新案件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會,並斟酌全部聽證意見,說明採納與否之理由後作成決定。因此新北市政府參照內政部 103 年 4 月底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及「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於 103 年 6 月 4 日修正發布「新北市政府辦 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並已分別 於 6 月 11 日及 12 日舉辦二場聽證會,其餘案件也將陸續辦理,讓都市更新案件持續進行,程序更加公開透明。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王玉芬處長表示,為利於聽證作業更加順暢,市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 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更清楚定義都更案件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且為了讓地主有充裕的時間閱覽及準備,並將「聽證會」舉辦時點延後,而且在舉辦「聽證會」前應公告 20 日及寄送相關計畫書圖 , 以充分保障民眾有足夠時間掌握資訊 並適時 提出意見 ,相信地主在對等資訊下能夠與實施者適時做言詞辯論,也更加達到資訊公開與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而聽證結束後將把會議記錄完整地交由本市都更審議委員會, 斟酌全部聽證意見, 決定採納 與否後作成決定 ,此舉可確保地主的陳情均能妥善處理 , 讓整套「都市更新」法令機制更加成熟完備。 

王玉芬處長進一步表示,為加強確保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自身權益,市府已發布實施「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並提供「都更契約注意事項」等陽光法案,揭露所有都市更新相關資訊,主要是深切期盼藉由都更陽光法案的積極作為,讓所有參與都市更新民眾的權益更受保障, 相信市民可在確保權益及雙方有效溝通下,將更能和諧地推動新北市都市更新 。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事業科程靜如     電話: 2950-6206#3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吳靈芬     電話: 2950-620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