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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請原住戶留下來
整建維護-不信青春喚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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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私地糾紛民眾抗議 市府仍持續協助溝通
2014-12-10 12:46:38 發表,點閱 576 次
新聞日期: 2014/12/01 |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發佈類別: 新聞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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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私地糾紛民眾抗議 市府仍持續協助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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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新聞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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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有關三重大同南段迫遷戶 12 月 1 日 至新北市府抗議一事,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說明,陳情人是三重大同南路現住戶,陳情地點目前尚未進入都市更新的法定程序,據瞭解陳情人居住的房子由於沒有土地所有權且屬未登記之違章建築,該土地於 97 年間遭法院拍賣後,地主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的民事訴訟,經訴訟結果陳情人須拆屋還地之私權糾紛。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指出,該地區於 93 年曾辦理公辦都市更新,後因實施者未符合市府公告作業須知有關之規定,於 96 年 6 月 7 日 撤銷實施者資格,原公辦案遂告中止。其中陳情人陳情包庇不法產權移轉部分,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目前爭議之土地於 97 年間經由法院拍賣登記於私地主,並無產權不法移轉之事。
針對今日三重大同南段迫遷戶所陳情問題,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鄭重表示:
一、都市更新案未入法定程序何來都更受害。
二、目前確實是因私權糾紛引起的司法爭訟定讞案。
三、未來進入程序 後,市府會站在市民立場協助要求實施者全力給予現住戶補償。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進一步說明,都市更新條例訂有申請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之容積獎勵,主要就是藉由政府適當給予容積獎勵,促使實施者針對現住戶提出安置計畫,如果實施者要取得本項容積獎勵,依照規定需要取得現住戶之協議書,如雙方協調不成,市府也不會核給該項容積獎勵。本案屬於私權爭訟部分,市府無法介入,但針對本案屬於都更作業部分,市府會站在照顧弱勢居民立場,要 求實施者提出妥善的安置方案,在雙方沒有共識前,不會貿然通過,同時新北市政府秉持一貫的熱忱服務市民,未來將持續協助協調,盼雙方能理性溝通,使能達成雙贏局面。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事業科吳敏漳 電話: 2950-6206#308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吳靈芬 電話: 2950-62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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