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北市政府104年10月12發布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相關會員所屬知悉,請查照。
附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第二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