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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期: 2016/5/3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發佈類別: 新聞訊息 詳細新聞內容 【新北市訊】新北市為推動防災型都更,市府已完成修訂法令,將發生土壤液化機會偏高的地區,降低建物屋齡標準,並新增該地區為可辦理都更的環境情境之一,因此,法令發布後,建物只要位於土壤液化機會偏高的地區,想要申請都更將變得更容易。 都更處副處長謝登武表示,一般都更要符合的環境條件有二,第一是更新範圍內30年以上的建築物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第二是要在能夠辦理都更的9種環境情境中,至少要符合2種。為推動防災型都更,讓位於發生土壤液化機會偏高之地區能透過都市更新改建,提高居住安全,市府已修訂法令的規定,將建物位於土壤液化機會偏高地區的申請條件再放寬,除屋齡降低標準,由原本的30年降低為20年,並將該地區新增為能夠辦理都更的第10種環境情境。修法後,本市境內建物屋齡為20至30年的33萬戶中,若是位於發生土壤液化機會偏高的地區想要辦理都市更新改建,將變得更容易。新北市為了推動防災型都更,陸續會再推出其他行動方案,積極務實推動都市更新,保障市民居住安全。 (修訂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法令連結如下:http://www.planning.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078&type_id=10019) 發言人: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轉102 資料諮詢:都市更新處事業科徐子宏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301 新聞聯繫:都市更新處秘書室游士蓓 電話:02-29506206轉206 |